甘肅省社會消防服務信息管理系統
甘肅省消防救援總隊關于開展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專項檢查的公告
2021-06-02 21:38:47
根據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辦、國辦《關于深化消防執法改革的意見》(廳﹝2019﹞34號)、應急管理部《關于印發<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從業條件>的通知》(應急﹝2019﹞88號)》以及消防救援局關于開展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專項檢查的工作部署要求,省消防救援總隊決定從即日起組織開展全省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專項檢查。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檢查對象
1.全國社會消防技術服務信息系統(以下簡稱“全國系統”)公布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含外省在甘執業機構);
2.省內已取得工商營業執照,未自主錄入全國系統但已從事消防技術服務活動的機構及其從業人員。
二、檢查方式
(一)摸底自查(即日起至6月30日)。各消防救援支隊積極對接市場監管部門,全面掌握本地注冊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情況(營業執照經營范圍含消防維護、檢測、評估或消防技術服務),與全國系統比對,重點摸清已取得工商營業執照但未自主錄入全國系統的機構執業情況,建立本地區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和服務項目臺賬。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對照重點檢查內容開展自查,列出問題清單,落實整改措施、時限和責任人,填寫《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自查自糾登記表》(見附件1),并形成自查自改報告報注冊地消防救援支隊備案(聯系方式見附件2)。
(二)專項檢查(7月1日至8月20日)。從業條件專項檢查由各消防救援支隊具體組織實施,抽調業務骨干成立檢查專班,按100%全覆蓋的原則,對轄區注冊登記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進行實地檢查和網上核查。執業活動專項檢查由消防救援總隊在“雙隨機、一公開”消防監管信息系統發布專項檢查通知,各級消防救援機構按設有消防控制室的公共建筑消防技術服務項目100%檢查,其他服務項目不低于20%的原則制定專項檢查計劃,對轄區2019年8月以來的消防技術服務活動進行檢查。
(三)督導復查(8月21日至9月10日)。消防救援總隊按不低于20%的比例,采取網上核查、實地檢查等方式,對機構自查和專項檢查情況進行復查,對組織不力、進展緩慢、成效不明顯的地區實行重點跟進督辦。
三、檢查內容
(一)從業條件重點檢查內容
1.工作場所面積是否滿足從業條件要求;
2.基礎設備、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設備、消防安全評估設備配備是否符合從業條件要求;
3.注冊消防工程師、消防設施操作員數量是否滿足從業條件要求,是否簽訂勞動合同,并按期繳納社保;
4.質量管理體系、消防安全評估過程控制體系、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5.機構和人員信息是否如實錄入全國系統和甘肅省社會消防技術服務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省內系統”);
6.技術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是否由注冊消防工程師擔任;操作人員是否取得中級及以上消防設施操作員職業資格證書;
7.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是否公示營業執照、工作程序、收費標準、執業守則、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投訴電話等事項。
(二)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執業活動重點檢查內容
1.是否不具備從業條件從事消防技術服務活動;
2.是否出具虛假、失實文件;
3.是否按照國家、行業標準規定的流程開展檢測、維修、保養;
4.經維修、保養和檢測的建筑消防設施是否完整好用,是否符合國家、行業標準;
5.是否依法簽訂消防技術服務合同;是否轉包、分包消防技術服務項目;出具的書面結論文件技術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是否簽名、蓋章;
6.是否指派無相關資格從業人員從事消防技術服務活動;
7.是否按消防技術服務項目建立消防技術服務檔案,保存相關服務記錄;
8.是否在維修、保養的消防設施所在建筑的醒目位置公示消防技術服務信息;
9.是否將消防技術服務項目及其書面結論文件如實錄入系統;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內容。
1.是否變造、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資格證書、注冊證或者執業印章;
3.是否同時在其他單位兼職;
4.是否在聘用單位出具的虛假、失實書面結論文件上簽名、加蓋執業印章;
5.是否存在不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開展執業活動,減少執業活動項目內容等問題;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內容。
附件:1.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自查自糾登記表
2.消防救援支隊聯系方式
甘肅省消防救援總隊
2021年6月1日